问题 | 森林检察院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林区设置的专门检察机关。由省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设置,作为其派出机构,专门负责对与森林有关以及在林区内发生的犯罪案件、违纪案件行使批捕、自行侦查、公诉、法纪监督等检察权。森林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各若干人,并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的委员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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