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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图章登记
释义

图章登记

❶国家对公私图章刻制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委刻公章须持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和介绍信(企业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外国驻华机构刻制公章,须持我国批准设立机构的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登记。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字号名称,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营业图章。承刻单位凭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开具的《刻制印章通知单》刻制。印章一律为园形,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和字号,印章印文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印章,应并列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印文应自左向右排列,或前段自左向右环列,后段自左向右横列。各种印章如停止使用,应将原章缴回主管机关封存或销毁。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营业用章,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回,待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削角取印模存档后销毁。
❷在日本,个人的图章(所捺的图章印文)也提交给居民所在地的市、区、街道、村各级机构进行登记。已登记的图章称“实印”。每人只限登记一枚。除了居民票(户籍)所记载的姓名、姓或名以及由部分姓名组合的图章;其它印章是不予登记的。橡胶制或其它易于变形的图章,边长大于20mm的方形图章以及辨别有困难的图章均不予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公司,应依商业登记法向本公司所在地管辖的登记处申请登记。届时在“启用登记申请书”上所捺的印章即作为代表该公司的实印进行登记。个人实印由市、区、街道、村的长官颁发图章证明书,代表公司的实印由登记处颁发图章证明书。参见〔图章证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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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