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所需材料 |
释义 | 一、如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所需材料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方式:需要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职工携带单位的证明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当事人也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 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个人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 4.申请人填申请表。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何公证 法律网提醒您,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方式: 1.当事人前往公证处领取介绍信。 2.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介绍信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当事人再前往公证处,凭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无犯罪记录证明种类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种类如下: 1.需出具有公证效力的证明(如出国类): 申请证明人要到公证处申领犯罪记录申请表,由申请证明人交所在单位或常住户口居住地居委会加具意见后,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具意见,后再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法律网提醒,这类程序涉及到收费问题,有的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完成,有的则由申请人本人完成。 2.不需出具有公证效力的证明(如应聘、参加场馆展览会等类): 现阶段通常由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具犯罪记录证明,由派出所社区民警核查后加具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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