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萨特 |
释义 | 1905—1980Jean Paul Sartre存在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著名政治家、作家。1929年毕业于高等师范学校,获哲学博士学位。1933—1934年在柏林法兰西研究所研究德国现代哲学,深受现象哲学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积极参加和领导反对纳粹占领巴黎的抵抗运动。战后,参加了许多进步运动。1952年加入法国共产党,1956年退党。1964年被授与诺贝尔和平奖,但他拒绝接受。一生中写了数十本哲学和政论著作、小说、戏剧等。在这些著作中有丰富的法哲学思想,对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与自由等问题均有充分论述。断言,个人自由必然要排斥他人自由,甚至他人的存在。一个人只有无视一切他人时才是完全自由的。因为承认他人的存在、他人的自由,这本身就是对自由的一种限制。他说:“每个人仅仅在反对别人的时候,才是绝对自由的。”后来萨特修正了这一观点,认为个人自由和他人自由有密切联系,只有所有别人都自由,才能保证个人的自由。萨特反对环境决定论,主张自由选择。认为人不是固定的存在,没有不变的本性,并不象石头和墨水瓶那样的物品是本性固定不变的。人一生随时随地都可能改变他曾经采纳的那些价值和行为准则,做出各种不同的选择。人人都有绝对的自由去选择自己认为应当的行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违法者、同性恋者都要对他们所采取的那些行为方式负责。同样,既然参加战争是人自己选择的行动,那么人就要对战争承担责任。在萨特看来,选择虽然不是任意的,但却是自由的。他说,如果一切行为都受环境决定,那么一切不道德和犯罪行为就可以用客观原因来辩护,个人就没有任何责任了,这就等于助长犯罪和放纵不道德的行为。萨特在这里强调自由与责任的统一,人的意志与行为的统一,反对机械决定论,这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他把一切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都归于个人的自由,断然否定意志以外的其他因素对个人选择的影响和作用,这就走向了另一极端,否认了社会环境的决定性作用,进而否认了改造社会,消除产生不道德和犯罪的社会条件的必要性。至于他所鼓吹的以个人为核心,宣扬绝对自由就更是完全错误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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