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场委托管理协议 |
释义 | 一、商场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颁发的_________的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____套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___________(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协议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协议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方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协议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本协议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本协议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七)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二、物业委托管理协议书(含保洁)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给排水、房屋的维护、维修管理 1.所区内给排水系统的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运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污水管道、供热管道、消防供水系统、化粪池等; 2.房屋的小修服务,包括:修理门窗、更换玻璃、照明灯具、门锁、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第二条 供电、用电设备的管理 1.供电系统的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包括:配电室、变压器、由配电室至办公区域、实验室、生活区、公共场所的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设施、光源; 2.电梯的维护、运行的管理; 3.节日、重大活动彩灯悬挂与维护; 第三条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1.所区环境包括:道路、人行道、自行车棚、公共场地、体育休闲场所、宣传栏、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2.工作区建筑物内部的楼道、大厅、报告厅、会议室、所领导办公室、院士办公室、电梯门、公共场地、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 绿地、绿化管理 1.所区内绿地、花木、造型物的维护与管理; 2.节日、大型会议和活动的花卉摆放; 3.受研究所委托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绿化会议,签订绿化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五条 食堂管理 为职工、学生等提供用餐服务,为来所工作、访问人员提供工作餐,提供会议用餐等服务; 第六条 非机动车、机动车和车务管理 1.所属机动车的保养、维护和维修; 2.用车服务、车务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车停放管理; 第七条 传达与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 1.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问者,来访人员登记; 2.收发各类邮件、报刊; 第八条 职工医疗管理 1.全所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学生和流动人员的医疗、疾病预防和保健服务; 2.协助所有关部门完成义务献血工作; 3.医务室日常药品的计划与采购; 4.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审批、大病住院及高额检查费的审核; 5.代表_________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计划生育会议,签订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九条 器材供应与房屋管理 1.常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五金、电料、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 2.各类库房、剧毒药品的管理; 第十条 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门岗值勤、夜间治安巡逻; 第十一条 居委会的管理 1.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参加各级政府有关会议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 茶炉、浴室的管理 提供开水供应、浴室管理,茶炉设备、淋浴设施的维护、维修; 第十三条 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办理入住手续、来客登记及安全工作; 2.宿舍楼内楼道、楼梯、卫生间及公共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3.门窗、室内设施的维修; 4.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费工作; 第十四条 房租、水、电费的收费管理 负责单身宿舍、学生宿舍房租及相关费用、职工住宅楼水电及相关费用,出租房租金等收费工作。课题组水电查表及编制收费清单。 第十五条 房产经营管理,经营房产见附件 第十六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给排水、房屋维修、维护与管理 1.全面掌握所区内给排水系统、暖气系统的运行情况,熟悉管路走向和具体位置,保障正常运行; 2.发生突发跑、漏水情况,要立即赶赴现场(十分钟内),组织抢修,一般报修一小时内抵达现场; 3.给水管道、暖气管道无滴漏水现象; 4.排水、下水管道堵塞要及时疏通,屋面雨水口、雨水管雨季前清淘疏通一次; 5.保证维修质量,更换的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标准; 6.文明操作,尽量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维修后要清扫干净。实验室内使用电、气焊要征得科研人员同意,不违章作业,确保现场安全; 二、供电、用电设备管理 1.供电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发生断电事故立即排除(十分钟内到现场); 2.接到一般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3.限电、停电应提前发出通知,遇突发供电中断事故要立即与供电机构交涉解决; 4.定期巡视会议室、卫生间、楼道、公共场所、道路的照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按时办理电梯年检事宜; 6.按时与电梯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协议,维修要有记录,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三、环境卫生,楼道保洁 1.路面、公共场地、门前三包区域每日清扫,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粪便,排污管道畅通。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 2.楼内公共场地地面洁净,楼梯扶手无污垢,玻璃干净明亮,电梯门及轿箱内保持光亮,卫生间内地面、洁具清洁卫生无污物,空气流通无异味。 四、绿化、绿地管理 1.保持绿化设计的整体造型和绿化效果,花木、绿地修剪整齐,及时清除杂草、杂物; 2.无破坏、践踏、占用绿地的现象; 3.在正常浇灌前提下,注意节约用水,管理好绿化用水; 4.绿化工作达到院先进单位标准; 五、食堂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人员要“三证”齐全,定期体检,不录用无资质人员; 3.食堂服务人员衣着整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主动; 4.保证伙食质量,花色品种多样; 5.餐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做到地面洁净,餐桌、餐椅无尘,无杂物堆放,无蚊蝇,为就餐人员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六、车辆、车务管理 1.优先保证所领导、院士、会议用车; 2.遵守交通规则,出车准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准确填写出车单,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4.办理或提醒相关人员办理年检、年审等车务手续; 5.建立、健全机动车档案; 6.及时清理自行车棚内的废弃自行车及杂物,自行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传达与邮件、报刊管理 1.热情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人; 2.电话联系被访者,征得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准其进入工作区; 3.正确、及时收发各类邮件、报刊,不发生人为邮件丢失,急件予以特殊处理; 八、职工医疗管理 1.为就医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 2.无重大医疗事故; 3.严格按所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审批、审核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 4.所购药品无假冒、伪劣、过期及国家禁止使用的; 5.按时对应做计量检定的医疗器具送检,并有记录; 6.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各级政府、科学院先进单位标准; 九、器材供应与库房管理 1.每月根据常用器材消耗量提出采购计划,报甲方核定后负责采购、保管和发放,避免库存积压; 2.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 3.剧毒药品的保管、发放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跟踪投料等管理制度,存放条件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 4.化学品仓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卫生、安全、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5.出入库器材要做到帐、帐和帐、物相符,定期与所财务处对帐; 十、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1.门岗执勤礼貌、规范,夜间保安巡逻; 2.引导进所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十一、茶炉、浴室管理 每天8:00-20:00提供开水,茶炉设备保持完好,茶炉间、浴室卫生洁净。 十二、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楼内走道、卫生间、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室内设施完好; 2.不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3.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十三、房租、水电费、供暖费收费管理 1.严格按收费标准收缴相关人员的房租、床位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等,编制收费清单后交所财务入帐; 2.课题组水电用量核查后列收费清单,报所财务处; 十四、房产经营管理 1.房屋出租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出租合同规范; 2.对出租房屋的 安全负有责任; 3.出租合同报甲方一份备案; 4.按时收缴房租等相关费用,交财务处入帐; 5.房屋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_________元。 十五、其它管理 1.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注意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礼貌友善,热情主动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大胆管理,讲究方法,纠正违章,有根有据,以理服人;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敢于批评和规劝,对恶意违反并不听从规劝的人员可报请所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对本协议执行情况; 2.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管理年度计划; 3.由资产财务处对乙方财务支出进行年度审核;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工作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改变甲方提供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须征得甲方同意; 5.协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乙方与各部门的关系; 6.审定乙方编制的房屋、装备大修、更新年度计划; 7.负责与乙方签订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单项合同; 8.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甲乙方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_________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2.根据_________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_________房屋、设备大修和更新年度计划,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在管理服务中,有权对违反本所相关规章制度的职工、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凡_________公用设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项目,不得将管理责任转托第三方; 7.乙方聘用本所职工以外的人员,应遵守_________市用工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用工制度,此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指标,自觉接受本所职工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 在维修中,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因使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和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未执行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发生歧议,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可报请所务会裁决,也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接受_________组织的部门年终考核后,根据所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_整体搬迁后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自所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三、股权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注册于天津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乙方是一家注册于北京的投资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发展创业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成果,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获得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就甲方将资产委托给受委托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文规定,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当具有以下含义: 1.1“甲方”指**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1.2“乙方”指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 1.4“委托期限”指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甲方委托受托管理人经营管理其名下全部资产的期限。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名下的全部资产委托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权限内进行管理经营。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甲方将其名下全部资产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十年,自甲方成立之日起计算。 3.2甲方、乙方除出现第15条情形外,不得擅自终止委托管理关系。 第四条 委托资产 4.1委托资产的范围 委托资产是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及甲方存续期间资产的增值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拥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现金、银行存款、股权、债券等。 4.2委托资产的帐户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指定委托管理银行开立人民币一般结算帐户,用于存放委托管理的所有现金资产。甲方资产人民币一般结算帐户,与乙方自有的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委托资产帐户相独立。 同理,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一资本回收帐户,该帐户中的金额因甲方对外投资的收回而增加,因甲方对其投资方、乙方进行现金分配和转回一般结算帐户等支出面减少。除获得委托双方特别授权或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外,该帐户不得用于上述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4.3委托资产的处理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乙方的资产,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处置。 第五条 委托资产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 5.1管理范围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管理委托资产,开展投资交易。 5.2管理权限 乙方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管理活动。 甲方的授权范围依据方便管理和投资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甲方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确定。 第六条 委托资产的投资政策和策略 6.1投资目的 委托资产的投资目的是依托专业化投资管理,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为甲方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保护甲方资产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6.2投资范围 委托资产主要投资于非上市高成长性的企业;在充分论证前提下通过认购定向增发股份方式认购上市公司股份;投资于政府立项的收益较为稳定的项目;在充分论证、严格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在资金闲置期可进行有稳定回报的短期资金运作。具体投资项目以甲方授权为准。 6.3投资方式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投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投资形式以普通股为主,可辅以优先股、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形式。 6.4投资业务流程 6.4.1项目来源:由乙方负责项目的收集、汇总。 6.4.2初步调查:乙方根据公司的投资原则,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按《项目初步调查制度》要求开展初步调查。 6.4.3项目初评:乙方根据项目初步调查结果召开项目初评会,所有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初评会方可正式立项。 6.4.4项目立项:项目通过初评后,乙方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尽职调查小组。 6.4.5尽职调查:项目通过初评和立项,乙方成立项目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组及时提出尽职调查方案。尽职调查小组按乙方有关尽职调查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6.4.6项目论证:乙方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项目评审制度》等要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论证,并评判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存在的风险,同时提出投资方案框架股权比例、价格等。 6.4.7项目谈判:项目经过论证通过后报乙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乙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乙方与项目方进行价格等投资条件谈判。 6.4.8补充调查和审计:完成初步谈判后,根据论证会提出的问题,开展补充调查,形成补充调查报告;必要时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与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6.4.9乙方决策:乙方召开项目听证会,并根据补充调查报告和审计报告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形成最终股比、价格、治理结构等投资方案;项目通过听证会,乙方展开与项目方的细节谈判。乙方在投资决策前应取得被投资单位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书面确认投资入股条件。 6.4.10投资决策权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所有项目均须报送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通过。 6.4.11决策依据:甲方董事会和乙方将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决定投资的总体策略;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的状况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决定委托资产的行业投资战略;根据对项目公司的价值分析和其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分析选择投资组合; 乙方的投资行为将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约束,并以充分保障甲方利益为前提,科学的保护管理投资的收益,规避化解管理投资的风险。 6.4.12签订与投资:乙方作出初步投资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正式投资决议,乙方聘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件;乙方总经理最终审定后代表甲方与项目方正式签定投资合约;乙方根据投资合约实施投资。 6.4.13风险控制:乙方设立风险控制总监,对投资业务中的调查活动、法律审查、财务审查、投资协议条款审核、投资方案实施及投资后的项目动态管理进行全面监控。 6.5投资标准 委托资产投资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突出的行业地位及良好的商业模式; 3)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竞争力; 4)具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队伍; 5)具有稳健的成长性; 6)产权明确、治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7)股权价格合理; 8)有固定收益的重点项目及债股投资等。 6.6投资动作限制 委托资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以委托资产直接从事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炒作; 2)从事可能使委托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以委托资产质押、抵押为甲方自身债务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 4)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委托资产估值 7.1估值目的 委托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委托资产在某一时段内是否保值、增值。 7.2估值基准日 每年末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公历)为对委托资产进行估值的基准日。 7.3估值方法 7.3.1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其成本价计算;已上市未流通的股份,按照基准日前10个交易日平易收盘价计算; 7.3.2委托资产中,上市证券以基准日市场收益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后一日收盘价计算; 7.3.3委托资产中,未上市债券及银行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基准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7.3.4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或不宜以上述规定确定委托资产人价值时,乙方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约定办理。 7.4估值对象 甲方依法拥有的股权、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7.5委托资产净值 委托资产净值是指委托资产总值减去委托资产负债后的资产金额。 7.6估值程序 委托资产的估值由甲方聘请与乙方无利害关系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委托资产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估值与甲方会计帐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7暂停估值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资产价值时。 第八条 甲方费用 8.1甲方费用的种类 1)乙方的管理费和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2)委托资产进行股权交易和证券交易等活动的交易费用; 3)甲方借贷融资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 4)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费用; 5)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6)与甲方公司运作相关的杂费等,具体事宜的费用由甲方董事会批准确认。以上费用除乙方的管理费和银行托管费外,均需在甲方董事会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发;如有超出预算部分均需上报甲方董事会批准或追加确认。 8.2甲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乙方的管理费。甲方应于公司设立5日内向乙方支付全年管理费,此后每年的管理费在上年度计提满一年时支付。每年管理费按注册资本的2%计提。 2)托管银行的托管费。支付方式及计费用方法依甲、乙方和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办理。 3)本条1所述的2)-6)项费用按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支付,列入当期甲方费用,并由甲方自身承担。 8.3不列入甲方费用的项目 乙方因处理与委托资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甲方费用。 第九条 甲方的税收 10.1委托资产收益的构成 委托资产收益是指基于甲方管理委托资产的行为而使委托资产发生的全部增值及其他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资产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2)委托资产买卖股权和证券的价差收入; 3)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10.2收益分配原则(收益奖励分成) 根据国际惯例,委托资产收益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1) 弥补公司亏损; (2) 按出资比例返还公司股东本金; (3) 归还本金以后的超额收益按2:8比例进行分配,即受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20%,委托方享有委托资产收益的80%。 10.3收益分配方案 (1)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委托资产收益的范围、委托资产收益、委托资产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2)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委托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受委托方乙方拟定,报甲方董事会审议核实后确定,经甲方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甲方的会计与审计 11.1甲方会计政策 1)甲方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甲方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甲方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甲方独立核算,委托乙方聘请专业人士独立建账、会计核算; 5)乙方保留完整的会计帐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甲方会计报表。 6)甲方董事会每年与乙方就甲方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11.2甲方审计 1)甲方董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甲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事先征得甲方股东会的同意。 第十二条 委托资产运作情况的信息披露 12.1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 乙方应制作委托资产运作的年度报告,并在下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的30日内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年度报告应按有关的要求编制,并反映委托资产在报告期间所有重大事项。 12.2临时报告 在委托资产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甲方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董事会。 1)委托资产发生亏损; 2)乙方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 3)乙方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一年内变动达30%以上; 4)委托资产所投资的公司出现重大事件; 5)乙方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 6)所投资有关公司出现重大关联交易; 7)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 8)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载事项; 9)其他有可能使甲方股东权益受到影响的重大事项。 12.3委托资产净值报告 委托资产净值每年须向甲方董事会报告,该报告在每年年末即12月31日后30个工作日内或在委托资产估值完成后10内作出。 12.4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 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情况每季度向甲方董事会报告一次,该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 12.5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委托资产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委托资产净值报告、委托资产投资组合报告等报告文本存放于乙方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甲方股东可免费查阅,乙方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其向甲方董事会提交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乙方的权利 1)管理经营委托资产; 2)获得委托资产管理费和委托资产净收益奖励分成; 3)代表甲方在委托资产所投资的项目中行使股东权利; 4)乙方管理团队可以对投资项目进行1—10%(1-2%)的配比投资,该资金与甲方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5)本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3.2乙方的义务 1)在受托管理期间,以谨慎忠诚、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一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委托资产; 3)聘请会计人员担任甲方的主管会计并报甲方认可,主管会计定期编制甲方的财务报表,经委托人托管银行复核,注册会计师审核后向甲方董事会报告;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委托资产和乙方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5)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规定,不得利用委托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6)接乙方董事会的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向甲方董事会报告委托资产净值; 8)因经营其他甲方资产和自有资产产生的债务,不得从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资产中支付; 9)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泄露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甲方《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委托资产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按规定向甲方或其股东分配委托资产收益; 12)保存甲方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3)参加甲方清算小组,参与甲方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因重大过错导致委托资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再免除,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的权利 1)获取委托资产的收益; 2)监督乙方运作委托资产的情况; 3)获取甲方有关的财务资料;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委托资产的运作情况进行审议; 5)本协议中的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独立于乙方;当乙方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状态时,甲方有权收回委托资产。 14.2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2)按约定支付乙方管理费和有关奖励分成; 3)以委托资产为限对投资风险及亏损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的退任 15.1退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退任 1)乙方主动提出退任的; 2)乙方丧失管理能力的; 3)乙方清算、破产的; 4)乙方严重违背委托管理协议并造成巨额损失的。 15.2乙方的退任程序 甲方董事会提名新任管理人;被提名的新任管理人经甲方股东会通过后,并经书面通知乙方后,新任管理方可继任,乙方方可提任;新任管理人与乙方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委托资产托管银行核对资产总值。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本协议需经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或解除,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纠纷的解决 17.1对于本协议或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17.2如在发生争议后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下列第__1、2__项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事项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附则 18.1本协议所称“以上”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18.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18.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4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交托管银行两份,每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管理合同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商场委托管理协议的相关内容,为了维护商场的正常运营,管理协议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三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四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13]《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14]《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15]《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1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17]《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18]《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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