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经济合作银行 |
释义 | International Bank for EconomicCooperation (IBEC)1963年10月22日由经济互助委员会成员国合办成立的区域性国际金融组织。其宗旨是:建立经互会范围内的多边结算中心;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与非贸易支付提供便利,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主要机构是银行委员会,由各成员国指派3名常任代表组成,下设理事会,由各成员国指派1名常任代表组成,负责处理银行的日常事务。银行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 (1)承担成员国之间以转帐卢布进行的多边结算;(2)向成员国提供结算卢布贷款和可兑换货币贷款;(3)接受成员国的黄金,可兑换性货币及其他货币的存款。国际经济合作银行资金来源主要是法定资本及吸收成员国的存款。随着经互会的解体,银行也终止了业务活动。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