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刑法失职罪造成的珍贵文物损毁流失 |
释义 | 一、如何判定刑法失职罪造成的珍贵文物损毁流失 按照如下规则判定刑法失职罪造成的珍贵文物损毁流失: 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3.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追诉时效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能判缓刑吗 法律网提醒您,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能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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