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南京临时参议院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时期的最高立法机关。1912年1月28日正式成立。由独立各省都督府选派的3名参议员组成。共有议员40余人,推举林森为议长。不久,江苏、湖北两省参议员辞职,湖北临时省议会发起组织临时国会。参议院反对湖北临时省议会的主张,但同意参议员全部改为民选。2月5日,参议院讨论修改了清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提出的清帝退位后,有关皇帝、皇族优待条件和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2月13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向参议院提出辞职书,推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15日,参议院一致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2月7日至3月8日期间,参议院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代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通过了袁世凯拟派唐绍议为国务总理的任命,议决了内阁各部的设置及其人选。4月1日,参议院接受孙中山的辞职申请,并议决了临时政府和参议院迁往北京、参议院改组等事宜。同月底,参议院移至北京开会,南京临时参议院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