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民国北京临时参议院 |
释义 |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1912年4月到1913年4月间的最高立法机关。1912年4月5日,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参议院自4月8日起休会,迁往北京。29日,在北京原资政院旧址举行开院典礼,24个省及地区选出的百余名议员到会。改选吴景濂为议长,汤化龙为副院长。设全院、法制、财政、庶政、请愿、惩罚6个委员会,谷钟秀、张耀曾、殷汝丽、郑万瞻、曾彦、彭占元分别担任6个委员会的委员长。根据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参议院有立法、同意、财政、选举、弹劾、质问、建议等权利,并受理国民请愿、答复政府咨询、咨清查办官吏事项,所议决事件均由大总统公布施行。曾先后开会200余次,议决议案200余件。其中有议决国会采用两院制,国旗(五色旗)及陆、海军旗,提出弹劾国务总理陆征祥失职案,通过并公布了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省议会议员选举法、国籍法以及国务院官制等法律条例。1913年1月10日发布正式国会召集令。同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开幕的同时宣布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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