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者有损害因哪些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释义 | 一、患者有损害因哪些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患者有损害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如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对于属于这三种情形的,也不必通过司法鉴定,法院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机构欲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需提供反证。当然,证明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以及伪造、篡改病历资料的事实需要患者进行证明。 二、医疗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医疗行为; 2.具有人身等损害后果; 3.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4.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错。 ![]() 三、医院造成的医疗事故怎么办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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