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中华民国北洋军阀政府《民事诉讼条例》
释义

中华民国北洋军阀政府《民事诉讼条例》

1921年7月22日北洋军阀政府公布了《民事诉讼法草案》,同年9月1日起先在哈尔滨设立的东省特别法院区域施行。同年11月14日改称《民事诉讼条例》。1922年7月1日在所辖地区的法院施行。这是北洋军阀政府修订法律馆仿效德国民事诉讼法,并参照奥地利、匈牙利民事诉讼法,兼采英、美民事诉讼法,并在修正《大清民事诉讼法》草案的基础上编订而成。分8编12章755条。第1编总则。下设法院、当事人、诉讼程序3章;第2编第一审程序。下设地方审判厅诉讼程序、初级审判厅诉讼程序2章;第3编上诉审程序。下设第二审程序、第三审程序2章;第4编抗告程序;第5编再审程序;第6编特别诉讼程序。下设证书诉讼程序、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人事诉讼程序5章。这个条例规定的诉讼程序繁琐,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很不方便。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