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告 |
释义 | 自己告自己。中国刑事诉讼史上的起诉形式之一。《睡虎地奏墓竹简·法律答问》:“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当(迁),其妻先自告,当包。“奏简,《封诊式》中也有关于自告的记述:“某里公士甲自告曰:‘以五月晦与同里士五(伍)丙盗某里士五(伍)丁千钱,毋( 无)它坐,来自告,告丙。’”唐代的自告,分自首和自觉举。自首是在犯罪被发觉之前主动投案。自首又有捕首、首露之别:捕首是指捕获同自己一道逃亡的罪犯而自首;首露是指主动向失盗财主首告的行为。自觉举是国家官吏由于公事失错或公案稽程而触犯刑律之后,主动向主司首陈其事的行为。它又分为公事失错的自觉举及官文书稽程的自觉举:“诸公事失措,自觉举者原其罪。应连坐者,一人自觉举,余人亦原之。”“其官文书稽程,应连坐者,一人自觉举,余人亦原之。”唐以后,历代均有自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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