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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晋西北行政公署组织大纲
释义

晋西北行政公署组织大纲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晋西北行政公署组织法规。1946年11月6日晋西北临时参议会通过,同年11月晋西北行政公署公布施行。共11条。主要内容:晋西北行政公署为晋西北最高行政机关,设行政委员会,由晋西北临时参议会选举正副主任委员1人、行政委员19人组成,负责执行晋西北临时参议会决议,并决定有关行政工作之重大事宜。行政公署下设秘书室、民教处、财政处、建设处、高等法院、公安总局等部门,执行行政委员会及政务会议决议,分工管理各项工作。秘书长、各处处长、高等法院院长、公安总局局长,由正副主任委员遴选,提交行政委员会任免;各专员、副专员、县长由正副主任委员提交政务会议任免。行政委员会每3个月开会1次,必要时可延期或召集临时会议。行政委员会休会期间,由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各处处长、高等法院院长组成政务会议,处理日常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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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