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国务委员会1961年至1989年间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的常设机关,负责处理大国民议会闭会期间的一切重大问题。前身为“大国民议会主席团”。根据1965年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总统兼任国务委员会主席。每届大国民议会的第一次会议要从代表中选出本届国务委员会,任期5年。主要职权:确定大国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和选举日期;组织中央各部委;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规定军衔;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除不能修改宪法外,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并提请大国民议会下次会议审议。对大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部长会议、各部委的活动和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在大国民议会不能召开全体会议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宣布局部动员或全国总动员。当国家遭到武装侵略时,或者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当与罗马尼亚承担共同防务的其他国家遭到武装侵略时,宣布战争状态。1989年12月22日被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