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赇律 |
释义 | 中国古代法典篇目之一,是有关惩处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等犯罪行为的法律。三国时魏明帝太和三年(229)颁行的《魏律》十八篇中,始置《请赇律》。它是以汉《盗律》、《杂律》、《令乙》及曹操的《甲子科》为依据,增设的一篇新律。据《晋书·刑法志》中《魏律》序文载:“《盗律》有受所监受财枉法,《杂科》有假借不廉,《令乙》有呵人受钱,《科》有使者验赂,其事相类,故分为《请赇科》。”晋、宋、齐、梁、陈,北国皆设有此律,但其前后名称略有更议。梁改称《受赇律》,北周作《请求律》。北齐定律,删去此篇,将其事散入其他篇目。隋唐以后因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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