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诉讼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使用、转让、终止等活动中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形成的诉讼。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的、载明一定金额的、由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的有价证券,票据可以代替现金进行流通,票据上的权利经过背书可以转让。目前各国通行的票据主要有: ❶汇票。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内向受款人或执票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当事人有3个:发票人、付款人及受款人。 ❷支票。出票人委托银行向受款人或执票人支付一定金额。 ❸本票。出票人签发一定金额在指定期日内由出票人自己支付给受款人或执票人。在票据签发、使用等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执票人依照票据规定有权请求支付票面金额。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也仅以票面为准,且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作成款式。票据权利的发生,不论有无原因或是否合法,都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票据当事人在票据法律活动中产生纠纷,就需要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审判解决。票据法律关系与其它民事法律关系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如票据的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票据受让人的权利不因前权利人对票据的权利有缺陷而受影响,善意并支付对价的受让人有权取得票据上的一切权利等。在处理票据纠纷时要弄清票据的性质,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查清来龙去脉,作出合理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