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举会秘书官 |
释义 | 新西兰负责众议院议员选举的官员之一。根据1956年选举法设立。由总督随时以其手谕任命。主要职能:根据总督为各选区印发选举议员的选举令;选举结束后接受由选举官背书有当选者姓名的选举令;向众议院议长呈交被选出的议员名单。总督也可随时以其手谕任命某个适宜的人员为副选举令秘书官。因辞职、死亡或其他原因选举令秘书官职位空缺时,或在选举令秘书官的职责无人履行时,副选举令秘书官代行其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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