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军政时期
释义

军政时期

又称“军法之治”。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提出的“建立民国”三时期中的第一个时期。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3个时期(1906年军政府宣言中称之为“军法之治”,1924年4月12日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改为“军政时期”)。依照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的规定,在军政时期,由军政府掌握大权,实行军法,进行军事统治。一方面用兵力扫除国内的障碍,一方面宣传三民主义,“开化全国之人心”。大纲还规定:凡一省之内秩序完全安定,就可停止军政,开始训政时期。后来孙中山放弃了这一主张。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1 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