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保加利亚和约Treaty of Peace with Bulgaria1947年2月10日,以苏、美、英、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捷克斯洛伐克、希腊、印度、新西兰、乌克兰、南非和南斯拉夫为一方,保加利亚为另一方,在巴黎签订的和约。《和约》宣布结束战争状况,并规定:保加利亚恢复1941年1月1日原有的边界,罗马尼亚把南多布罗加归还给保加利亚;保加利亚不得允许旨在剥夺人民民主权的法西斯组织的存在和活动;应采取必要的步骤,保证逮捕战犯,并且将其解交以便审判;限制军备:陆军限为55,000人,防空炮队1,800人,海军3,500人和总吨位7,250吨,飞机90架,全部兵力5,200人;保加利亚分别赔偿希腊4,500万美元,赔偿南斯拉夫2,500万美元,自和约生效时起8年内付清;多瑙河对一切国家的国民、商船和货物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