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兰西共同体 |
释义 | 根据法国1958年宪法建立的国家联盟。由法国及其殖民地和附属国组成。其权限范围包括对外政策、防务、货币、共同的财政经济政策和有关战略原料的政策,以及对司法的监督、高等教育、对外运输、公共运输、电信的一般组织等,有特别协定的除外。法国总统即共同体总统。主要机构:(1)执行委员会,由法国政府总理、共同体成员国的政府首脑和负责共同体事务的各部部长组成,由法国总统担任主席。(2)参议院,负责讨论有关共同体的经济财政政策,审查使共同体承担义务的国际文件、条约或协定。但成立后只开过一次会,于1961年3月16日宣布解散。(3)仲裁法院,裁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但这个法院从未开过庭。第五共和国宪法颁布后,许多法属国家纷纷宣告独立,有的退出共同体,有的仍留在共同体内。但各成员国形式上已取消了法国的最高权力,组成了自己的议会和政府。法兰西共同体已名存实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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