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成立于1983年4月5日。基本使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党和国家的重要目标及设施,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属国家公安系统,在各级党委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在部队建设的大政方针上又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设有总部,总部设有武装部队指挥学院、技术学院和专科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武装警察部队总队(师级),各地、市、州、县设有支队(团级),县(市、旗)设有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包括内卫部队、边防部队和消防部队。内卫部队的基本任务是:警卫党政机关和外国使(领)馆,守卫重要机场、电台、仓库、科研机构等重要目标,守卫重要桥梁、隧道,担负看守所、监狱、劳改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的外围武装看押和押解罪犯,追捕逃犯,对大中城市和特定地区实施治安巡查警戒,应付各种紧急重大情况。边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担负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国境车站和孔道以及特许的进口岸,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在领海线内实施巡逻。消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向人民群众宣传安全防火常识,协助有关单位建立防火措施,搞好消防监督和检查,扑救火灾,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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