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属察举的一种,用以选拔通晓经学官员。开始于汉武帝时代。在据《汉书·孔安国传》载:“清河胡常少子,以明《谷梁春秋》为博士、部刺史。”《汉书·龚遂传》载:“以明经为官,至昌邑郎中令。”此外,还有睦弘。“以明经为议郎,至符节令。”盖宽饶“以明经为郡文学”。汉代不少名臣皆以明经科而入仕出相。因此说:“遗子黄金满籝,不如一经。”足见明经科在西汉颇有社会地位。东汉的明经科,按人口比例察举。章帝元和二年(85),诏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汉质帝本初元年(146),又颁行限年诣太学之法,规定:“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兄见,说明两汉社会对明经科相当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