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国务会议 |
释义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在必要时召开的协商和研究国家重大问题的会议。由国家主席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国家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于国家重大事务的意见,由国家主席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讨论并作出决定。先后担任国家主席职务的毛泽东、刘少奇分别召开过12次最高国务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月25日召开,最后一次会议于1964年12月30日召开。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后停止召开。1975年以后的几部宪法都没有这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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