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浮动 |
释义 | 工资总额随同企业上缴税利挂钩浮动,上缴锐利增减,工资总额也相应变动。其浮动办法是:国家在核定企业上年的上缴税利基数和工资总额基数后,考虑到企业本年度上缴税利可能增长的幅度,决定企业工资基金浮动的比例。如:上缴税利增长1%,企业工资基金增长3—7%。各企业的具体比例由国家确定。对增长工资基金超过工资基数7%以上的部分,征收工资调节税。1985年起曾在少数大中型企业中试行过这个办法。其优点是能推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上缴税利,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但是,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价格对上缴税利影响很大,在价格未理顺的情况下,使有的企业占便宜而有的企业吃亏;由于按企业分别核定“两个基数,一个比例”,因此,使工资总额和“社会平均劳动”没有挂钩,造成企业之间苦乐不均;由于目前多数大中型企业还没有完全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这种办法还难以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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