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谁承担责任 |
释义 |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损害,原则上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1.监护人如果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责任。 2.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损害赔偿可以优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3.此外,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是由法律规定明确的,旨在从被监护人的利益出发进行保护和管理。 二、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和保护其财产; 3.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教育;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 监护人的这些职责都是为了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特别是在其行为可能导致法律后果时,监护人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不法行为的发生。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 1.《民法典》明确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包括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这些个体在法律上有一定的民事活动能力,但需要在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代理下进行。 3.法律对这部分人群给予特殊保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规定了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如何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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