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赠与合同其性质的认定方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对于赠与合同其性质的认定方式是怎样的 对于赠与合同其性质的认定方式如下: 1.赠与合同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 2.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4.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5.赠与合同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什么条件下可以撤销 1.财产权利尚未转移的,且不存在法定的不可撤销事由的;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6.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的。 ![]()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分类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类如下: 1.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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