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重的国家论 |
释义 | 纯粹法学家H·凯尔逊的观点。他认为,国家在社会学、经济学上与在法学上是全然不同的东西。就前者而言,国家属于实有(法律之外的实有)或自然的领域;就后者而言,国家属于应有(规范上的应有)或必然的领域。所以,用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观点看,国家是一种事实;用法学的观点看,国家是一种法律体系和法律秩序。凯尔逊常常“纠正”人们关于国家与法律关系问题的“普通见解”,说:法律由国家产生的观点,只意味着法律规定它自己,国家仅仅是法律秩序的一种人格化、一种实在的法律的发号施令的机关。凯尔逊倡导的是典型的法律至上论,颠倒国家与法律的真实关系。双重的国家论的理论基础,是新康德主义“应有”与“实有”对立的二元论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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