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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复无常的行政行为
释义

反复无常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形下,采取行为的方式。内容显然不同或互相矛盾,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它自身制定的规章、政策声明、行政先例、惯例等,保持行政管理的合理稳定性;另一方面,相对人不但关注授权法,而且更为关注行政机关在适法时作出决定的习惯传统,甚至是公开声明的某种观点等,这是相对人作出行为时所考虑的因素,如果行政机关反复无常,则有可能损害相对人利益。反复无常构成司法撤销的理由。但是,行政行为有其适应性、灵活性的一面,即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前后不一致,如行政裁决与其先前的政策声明矛盾,只要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则不构成司法撤销的理由。例如,“一项违反自己制定的规章的行政决定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司法复审时可能被撤销,除非行政机关能够对违反其自己制定标准的行为说出好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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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