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权主义 |
释义 | 孙中山三民主义政治主张中关于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政权问题的纲领。1905年8月同盟会成立时孙中山提出“创立民国”的宗旨,同年在《<民报>发刊词》中概括为民权主义,即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完成政治革命。他认为中国数千年来的君主专制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是恶劣政治的根本;在进行民族革命推翻清朝的同时还须实现政治革命,推翻君主专制(不论满人或汉人为君主),建立民主立宪政体。在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1924年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重新解释民权主义: 民权要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能为少数资本家所专有,成为压迫平民的工具。同年他在《五权宪法》中指出,民权有间接民权和直接民权两种:直接民权是国民直接享有的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间接民权是国民交由政府享有的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前四权监督后五权,实现民主政治,民权得到保障。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是政治革命的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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