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数代表制 |
释义 | “比例代表制”的对称。又称“多数当选制”、“多数选举制”。候选人、政党或政党联盟获得选区内一定多数选票即为当选或取得全部议席的制度。1429年英国议会选举法中最先采用。有相对多数代表制和绝对多数代表制之分。前者,候选人、政党或政党联盟获得的选票只要比其他候选人、政党或政党联盟多,即可当选或取得本选区的全部议席。这种制度为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后者,候选人、政党或政党联盟必须取得半数以上的选票才能当选或取得本选区的全部议席。在实行多党制的国家,多数代表制对大党有利,可以防止议会内出现小党林立难以形成统一意志的现象。但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在全国范围内得票多的政党获得较少的议席,而得票多的政党反而获得较多议席的显失公正的结果。例如,1951年英国议会选举,保守党在全国范围内的得票数比工党少23万票,但在下院中取得的议席却比工党多26个,反而成为下院中的多数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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