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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达科他州宪法
释义

北达科他州宪法

1889年10月1日由公民投票批准生效,至1987年底有修正案95条。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00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50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例会两年一次,于奇数年份1月第3天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开始举行,会期80天;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审计长、财政部长、教育总监、劳工委员会主任、农业委员会主任、保险委员会主任、税务委员会主任、司法部长、公务员委员会的委员(3名),均由选举产生;除公务员委员会委员任期为6年之外,其余官员任期均为4年;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地区法院、郡法院、治安法庭组成,最高法院法官任期10年,地区法院法官任期6年,其他法院(庭)法官任期4年,法官均由选举产生;宪法修正案由两院中任何一院提出,两院以多数同意通过,公民投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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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