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该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者。全文共分8章50条,包括的内容主要有:总则、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矿山生产过程中的特点,还进一步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规程、标准和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对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发挥了重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