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民参政会 |
释义 | 中国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设立的最高咨询机关。1937年7月在武汉成立,后迁往重庆,抗战胜利后迁至南京,1947年12月宣布撤销,实际于1948年3月28日停止活动。共召开四届十三次大会。根据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年满30岁,具有中国国籍者曾在各省市、蒙古、西藏地方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3年以上,或者曾任重要文化团体或经济团体服务3年以上,或在他国侨居3年以上,方具有任职资格。最初为150名,后改为200名,二三届为240名,四届为290名,名额按区域分配。成立临时参议会的省市,所分名额由其选举产生。其他省市由省市政府会同国民党党部,蒙古、西藏分别由蒙古委员会、侨务委员会按照分配名额,加倍提出候选人;各重要文化团体和经济团体,由国防最高委员会,按照所分名额提出等量候选人,再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从候选人中选定。参政员任期1年,现任官吏不得兼任。抗战期间,参政会对政府内政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有在实施前的决议权,但须经国防最高委员会通过后再交有关机关制定法律或颁布命令执行。但紧急特殊情况例外。有权听取政府的施政报告,提出询问和建议。原设正副议长,后改为主席团,由5~7人组成。每月开会一次,会期14天。休会期间,由主席团在参政员中挑选31人组成驻会委员会,以听取政府各种报告,督促决议案的实施,随时向政府提出建议案或者组织调查委员会调查政府委托的考察事项。其成员形式包容了各抗日党派的代表,但国民党员占大多数。中国共产党为团结抗日,也派有代表参加,1941年皖南事变后,曾多次拒绝出席会议,以抗议国民党的反动政策。抗战时期,对推动全面抗战起到积极作用,抗战胜利后,成为蒋介石推行反共政策,发动内战,实行独裁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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