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雇佣合约香港雇佣合约是雇主、雇员双方以口头或书面、明言或暗示的形式订定的雇佣条件协议。一般要求雇主与雇员以书面形式汀立雇佣契约。书面雇佣合约的内容没有一定模式;一般应包括:开始受雇日期;受雇职位;工资(支付方式、日期及如何计算津贴、超时工资等等);试用期(试用期限及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需要终止雇佣合约时需要给予对方的通知期限或代通知金的数额);终止合约方式(任何一方需要终止雇佣合约时需要给予对方的通知期限或代通知金的数额等);双薪或花红的支付及计算方法;其他福利,如法定假日、有新年假、病假、分娩假等发放准则等等。除此之外,有关请假手续、公司纪律等可以在合约内列出,也可以编制在雇员手册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