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行政局 |
释义 | 港督决定政策或认可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政策的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向港督提供意见,以协助其行使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所授予的权力。港督必须就行使权力的一切事项征询行政局意见,但有关官员的任免和纪律制裁,以及如果征询就会使王室蒙受不利的事项、其他无关紧要或时间过于紧迫来不及征询的事项除外。遇有紧急事项,港督应将所已采取的措施尽快通知行政局。行政局由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组成,一般在14人左右。行政局会议由港督召集并主持,但港督不是行政局成员。一般每周举行会议1次,讨论的问题由港督决定平均每年开会50次左右,通常以共识方式作出决定。港督会同行政局(即港督采纳行政局的意见后行事)是香港最高的行政权力枢纽。所有立法议案在政府向立法局提出前,先由行政局审议通过,政府部门制定的附属立法也须经行政局审议。行政局就涉及公共开支的事项提出意见后须由立法局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除决定政策事项外,行政局还可对香港法律允许提出的各类上诉、申诉以及是否死刑特赦或缓期执行等提出意见。港督有权拒绝接纳行政局议员的意见,但必须将拒绝理由尽快呈报王室,而任何1名行政局议员也有权要求将被港督拒绝的意见详细列入会议记录。行政局在工作上实行保密原则和集体负责制,前者指议员在会后不能泄露行政局会议上的讨论内容,后者指行政局实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和集体负责,议员在会后和会外不能公开反对或批评行政局作出的决定,同时属于行政局议员的立法局议员不能在立法局投票反对行政局提出的议案。但在1981年以前,曾有过行政局议员不遵守集体负责制的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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