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督轻罪 |
释义 | 秦代李斯宣扬的轻罪处重刑的思想主张。进一步发挥了商鞅、韩非“重轻罪”的思想,在援引韩非“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的话以后,加以解释说:这是由于能不能加以重罚的缘故。“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法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于是,他向秦二世进献“督责之术”,即要求君主督察他下面的人而责之以刑罚。这样,群臣百姓一天到晚想洗刷自己的罪名还来不及,哪里还敢反叛!残暴的秦二世十分赞赏这种“督责之术”,于是更严厉地实行起来,从而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抗,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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