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混合协定 |
释义 | mixed agreement欧洲共同体和部分或全部成员国同一个或几个第三国或国际组织签订的协定。根据1957年《罗马条约》和欧洲法院的判例,欧洲共同体在某些事项上享有排他的缔约权。但如果某些国际协定所规定的事项超出了共同体排他权的范畴,那么,共同体就不能单独缔结协定,而成员国就有权参加谈判缔约。共同体理事会规定了特殊程序,即:共同体和成员国组成一个联合代表团,事先协调内部立场,用一个声音发表共同立场。在谈判时,代表团成员坐在一起,在“欧洲共同体”的名牌之下,共同体和成员国代表将写在一个名单里。共同的发言人一般由委员会代表出任,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担任理事会主席的成员国的代表担任。最后,协定将由共同体代表和成员国代表签字,成员国按各自国内法程序批准。混合协定在欧共体对外缔结的条约中占很大比重,其中包括《洛美公约》等一系列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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