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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管理全国轻工业行业的职能部门。1949年11月设立,其职能发生多次变化。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下设办公厅和若干职能司,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职责:(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订轻工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协助国家有关综合部门调整轻工业布局,搞好综合平衡计划。(2)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轻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等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3)制定轻工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推行现代化管理,推进技术进步,统筹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4)制定轻工产品标准;监督产品质量和安全,发放生产许可证;指导、协调重点产品的生产和出口。(5)研究分析轻工业发展形势和生产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同各地区和有关单位做好生产和重点建设的衔接、协调工作,推动“双增双节”工作。(6)参与制定和运用信贷、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实现对经济活动和轻工市场的宏观调控。(7)编制轻工业需要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基地的中、长期发展和开发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开展轻工资源的综合利用。(8)协同机械电子等部门研究和制定轻工技术装备的发展规划,组织好生产和开发,努力提高装备水平,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9)协同国家有关综合部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研究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10)管理轻工业对外合作和外事往来,加强与国际对口行业的经济技术交往。(11)汇集、分析和发布轻工业生产、建设、科研、人才等方面的信息统计,组织进行国内外有关市场的调查和预测。(12)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做好人才培训工作;参予研究和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13)调查研究有关轻工业管理体制和企业改革工作,促进横向联合,发展企业集团,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正确进行经营决策,提高经济效益。(14)管理部直属单位,指导行业协会、联合会和归口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15)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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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