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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苏维埃各级劳动部暂行组织纲要
释义

中华苏维埃各级劳动部暂行组织纲要

苏区劳动部部门组织法规。1932年4月20日中央劳动人民委员会颁布。主要规定劳动部的性质、职务、体制:(1)劳动部是苏维埃政权行政机关之一部分,其职务专为执行和监督苏维埃保护工人阶级各种法令的实施,以保障工人的权利。(2)中央劳动部隶属于人民委员会之下,省军区及中央直属之劳动部隶属于执行委员会之下,省直属市和普通市之劳动科直属于市苏维埃之下等。(3)劳动部之下设劳动保护局、失业工人介绍局和经济评判局。(4)中央劳动保护局、省劳动保护所、县劳动保护科是专负责监督劳动法之实行,其下分劳动检查、技术检查、卫生检查三科。(5)劳动检查员仅检查劳动法之执行,工厂建筑机器装置归技术检查员检查,卫生事项归卫生检查员检查。(6)失业工人介绍局系专负失业工人登记介绍工作。(7)经济评判局系专负审查与登记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评判工人与资本家的争斗。如遇不能解决或资本家不遵守者,提交劳动法庭裁判。(8)劳动部和劳动科之下的职员,均由部长和科长委任。(9)根据宪法及劳动法规定,只有中央劳动部制定和颁布各种工人的个别法令,省以下无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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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