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马克思致恩格斯 |
释义 | 写于1860年4月24日,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柏林《国民报》编辑弗·察贝尔在该报两篇社论里,公开地诽谤、诬蔑马克思并攻击共产主义同盟。为维护正在形成的无产阶级政党,马克思委托律师维贝尔提起诉讼。但普鲁士王国柏林市法院检察官,根据1851年4月14日刑法典施行法规第十六条,以此案不具备使其有理由进行干涉的公共利益,而驳回起诉书。在提出上诉期间,马克思写了这封信指出,根据普鲁士的法律,提起刑事诉讼须经王国检察机关批准——且不说这种批准根据什么。并预见到普鲁士政府将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要求尽可能地诽谤无产阶级革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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