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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方法
释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方法

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而形成的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方法、方式的总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方法,创始人是马克思、恩格斯,它主要有以下特征:(1)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是社会运动的特殊形式,必须从它所依存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决定社会生活的物质关系去把握,而不能由其本身来理解,也不能由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加以说明。(2)根据马克思主义矛盾普遍性原理,坚持通过对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来把握和探求法发展、变化的原理。(3)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是普遍发展着的原理,坚持发展的观点,从法这种现象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它的规律性。(4)根据马克思主义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联系之中的原理,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在法与其他现象、特别是与经济基础与其他社会上层建筑的联系中去把握法。(5)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阶级社会中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都具有阶级性,都代表着一定社会一定阶级的需要和利益。因此,认识和研究法,必须注重阶级分析。(6)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的方法论,以唯物辩证法为核心。但并不排斥法学研究的其它方法,而是要在唯物辩证法的指导下,批判地吸取和借鉴一切对认识法律现实有用的方法,来丰富自己,形成自己的方法论体系。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方法,是一种最全面、最科学的方法。它是人类认识法律现象的智慧的结晶,吸取了人类认识法律现象所积累的方法中一切科学的、合理的成分。历史证明,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方法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才能真正揭示法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性,才能对各种法律现象作出全面正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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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