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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条丢失正规的收条怎么写
释义
    借条是借款关系的重要凭证,借条如果丢失的话,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因为借条丢失而导致产生法律问题的话,我们是需要承担其中的损失的。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借条丢失正规的收条怎么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借条丢失正规的收条怎么写
    收据
    XXXX年XX月XX日,XX借我人民币XXXX元,当时打有借条一份。今XX向我偿还该笔欠款。因我将借条丢失,特此证明XX已向我偿还借款XXXX元,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XXX(签名盖章)
    XXXX年X月X日
    同时要写一张借据遗失声明
    xxx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偿还xxx元,将此债务清偿完毕,此欠条作废。 不过对方还是有可能进行裁剪,把你的话剪去,只留下欠条,继续找你要钱。 你最好让债权人写一个收据或者是声明,就写“xxx(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已经清偿xxx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xxx元(大写)的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二、借条起诉期已过怎么把钱要回来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三、借条过了有效期还能起诉吗
    在借贷纠纷中,过了诉讼时效期后仍可以起诉的。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民事案件,法院可以正常受理和开庭审理。
    如果在审理中,被告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意见的,法院则不会主动审查和适用时效规定,仍应正常审理和判决;如果被告方对时效提出异议,法院确认被告的异议成立的,则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借条丢失正规的收条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对于借条,我们要妥善的保管,不能够出现丢失的情况。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拓展阅读
    
  • 借条丢失了怎么办
  • 借条弄丢了如何补救
  • 借条丢失款巳付清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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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