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职代表制 |
释义 | 议会或代表机关组成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国家公职的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当时英国对下院议员兼任特种行政官职作了限制,即议员担任特种行政官职时,议员资格随即丧失。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和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在限制上又有所不同:前者允许议员兼任内阁成员;后者则不允许。此外有两种共同的限制: (1)在两院制国家,议员不得兼任议员。(2)议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如埃及宪法规定,国会议员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中央或地方的其他公职;在其任期内,不得接受任何团体或公司的职位。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代表机关一般采取兼职代表制,但也有的国家采取兼职代表制与专职代表制相结合的做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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