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
释义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

北洋政府统治初期制定公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迁往北京后,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关于“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组织及选举由参议院定之”的规定,议定《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并由政府于8月10月公布。《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共7章44条,规定了参议院议员的选举原则、程序和各省、蒙古及青海、西藏、中央学会、华侨的选举名额及具体规定。规定“凡有众议院议员被选举之资格,年满三十岁以上者,得被选举为参议院议员”,“选举用无记名单记投标法”。体现了《中华民国组织法》的民主原则,是该法的进一步具体化。同年12月8日公布《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并公布《参议院议员第一届选举日期令》。1913年4月8日国会正式开幕。参议院于4月26日选举张继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11: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