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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门人民法院
释义

专门人民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设置的专门审理特定案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除军事法院外,对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人民法院组织法未作规定,通常根据实际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海事法院即根据1984年11月14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的规定设置。专门人民法院不是按行政区划,而是按特定的组织系统或特定案件的性质确定。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特殊性,为普通人民法院不便审理或不宜审理。专门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的一部分,遵循人民法院的审判原则和诉讼规则。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我国目前设置的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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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