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门律师 |
释义 | barrister又译“讼师”、“专家律师”、“出庭律师”、“大律师”。英国律师的一种,与事务律师相对。有权在各级法院担任辩护,并拥有在高等法院为当事人出庭辩护的专属权利的律师。分工很细,通常专办某类案件或某类重大案件。办案不直接与当事人接触,而由事务律师根据案件性质延请。大学毕业后在四个律师学院之一注册,接受12个月的法律专业教育,考试及格,才能获得专门律师的开业资格。按照香港《律师业条例》的规定,申请为专门律师的条件有:必须是英国属土的公民,并在香港居住的总时间在7年以上;取得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或通过英国四大律师学院组成的法律教育委员会的考试,或具有伦敦律师资格,或具有英格兰或北爱尔兰的出庭律师资格。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由最高法院的经历司发给开业执照,并列入大律师名册。专门律师执行15年至20年可提出申请,经大法官提名,由英王室授予皇家大律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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