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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加拿大劳工(标准)法
释义

加拿大劳工(标准)法

加拿大国家的劳动法典,是加拿大国家调查其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它主要规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标准。1965年3月18日颁布施行。共计54条。分总则和细则两大部分。总则部分包括简称、名词解释、适施范围等三部分,细则部分包括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年休假、通例假日、劳动行政权等五部分的内容。“简称”部分明确规定,本法“可简称为‘加拿大劳工(标准)法典。’”“名词解释”部分明确界定了“集体协议”、“职工”、“雇主”等十几个本法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名词。“适施范围”部分详细而明确地规定了本法的适用对象。在细则部分,第一节“工作时间”规定了一天和一周的最高工作小时数以及雇主雇佣职工加班加点的各种严格性限制规定等。第二节“最低工资”规定了雇主应付给职工的法定最低工资、雇佣不满十七岁的职工的条件等。第三节“年休假”规定了职工享受的休假时间、休假工资等。第四节“通例假日”规定了职工除每年的年休假外还有权享受的其他法定休息假日,如元旦、劳工节、感恩节、圣诞节等。第五节“关于行政权力及普遍性事项的规定《调查》”主要涉及的是劳动的监察、雇主必须提供的调查资料、违反本法规定的处罚等内容。为了便于实施该法,加拿大于1965年6月18日颁布了《加拿大劳工(标准)法实施规章》,共21条,对主要劳动标准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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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