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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释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委员职务也相应撤销。10名以上的常务委员会委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每届任期5年,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否则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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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