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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释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设立的负责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机构。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以后至1982年宪法制定以前,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主任委员和委员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副主任委员由互选产生。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1982年宪法制定以后,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而存在。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主要任务是审查每一位代表是否由选举产生,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提出和正式确定,选票的获得等选举过程及其当选是否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即进行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提出的审查报告,确定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对补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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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