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特点有哪些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亦称大额可转让存款证,是银行印发的一种定期存款凭证,凭证上印有一定的票面金额、存入和到期日以及利率,到期后可按票面金额和规定利率提取全部本利,逾期存款不计息。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流通转让,自由买卖。 1、通常不记名,不能提前支取,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 2、大额存单按标准单位发行,面额较大; 3、发行者多是大银行; 4、期限多在1年以内。 大额存单是银行存款的证券化。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与定期存款区别 (1)定期存款是记名不可转让的,存单通常是不记名和可以转让的。 (2)定期存款金额不固定,大小不等,可能有零数,存单金额则都是整数,按标准单位发行。 (3)定期存款的利率一般是固定的,到期才能提取本息,存单则有固定利率也有浮动利率,不得提前支取,但可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简称NCDS,指银行发行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流通的一定期限的银行存款凭证。商业银行为吸收资金而开出的一种收据。即具有转让性质的定期存款凭证,注明存款期限、利率,到期持有人可向银行提取本息。 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交易机制 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流通转让市场(二级市场)。 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方式: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发行人自己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并将其直接销售出去;间接发行是发行人委托中介机构发行。大银行分支机构众多,可以采取直接发行方式,节约成本。小银行由于规模小,可以委托承销商代为办理发行,并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 发行市场的主要参与人是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发行人一般是商业银行。发行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一般都是投资银行承担,它们负责承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向发行人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承销收益。 法律依据: 《通知存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存款人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通知存款的方式由金融机构与存款人自行约定。 第八条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但存单或存款凭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金融机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特点是有几种的,比如说不记名,不能提前支取,但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而且期限也大多在一年以内。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特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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